1.直接拒绝,就是把拒绝的意思当场明讲。这个方法重要的是应当避免态度生硬,说话难听。在一般情况下,直接拒绝别人,需要把拒绝的原因讲明白。可能的话,还可以向对方表达自己的谢意,表示自己对其好意心领神会,借以表明自己通情达理。
有人对拒绝的借口不屑一顾,实在不够理智。如果是和别人公务交往中对方送了你现金作为礼品,按规定不能接受,但总不能不近人情地质问对方“用心安在”。不妨采用婉转的语气,来拒绝馈赠,如可以说:“某先生,实在要感谢您的美意,但规定,不允许接受别人赠送的礼金。实在对不起了,您的钱我不能收。”这样对方就不好强人所难了。
2.婉言拒绝,就是用温和曲折的语言,来表达拒绝。和直接拒绝相比,它更容易被接受。因为它大更大程度上,顾全了被拒绝者的尊严。
3.沉默拒绝,就是在面对难以回答的问题时,暂时中止“发言”,一言不发。当他人的问题很棘手甚至具有挑衅、侮辱的意味,不妨以静制动,一言不发,静观其变。这种不说“不”字的拒绝,所表达出的无可奉告之意,常常会产生极强的心理上的威慑力。
沉默拒绝法虽然效果明显,但如果运用不当,难免会“伤人”。所以可以尝试避而不答、“王顾左右而言他”的方法,也就是“回避拒绝法”。
4.回避拒绝,就是避实就虚,对方不说“是”,也不说“否”,只是搁置下来,转而议论其他事情。遇上别人过分的要求或难答的问题时,就可以使用这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