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按财务规定及时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现金、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的保管工作。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帐实相符。
4.要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付款单据办理付款,未经领导批准的单据不得随意付款。
5.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
2.工作细心、认真、有责任心,为人诚实。
3.至少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4.工作地点:观澜湖新城。
有观澜湖班车往返市区接送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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