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关爱尊重幼儿。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3.应聘教师岗位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
(2)具有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艺术专业、体育专业、英语专业等毕业证,有至少两年以上(含两年)幼儿园工作经历。
(3)优秀毕业生亦可考虑,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讲课、弹琴、舞蹈、讲故事、个人才艺五项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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