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敬业奉献、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任教期间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3、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历:师范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教龄:在职教师教龄在3年以上(含3年)。
(3)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4)年龄:50周岁以下。
(5)身体状况:健康,无传染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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