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警戒专员任职要求:
1、负责收集、分析评价、并上报直报系统上每天的每一例不良反应/事件,要求按时限及时上报;
2、定期查阅上市产品的不良反应文献并汇总分析;
3、负责定期查阅国家局网站公布的药物警戒快讯、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等;
4、负责定期对ADR监测数据、临床研究、文献等资料进行评价,识别风险信号,汇总每年度报告并提交省中心(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5、负责到期再注册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及上报工作;
6、负责根据风险检测表开展产品风险检测工作,以及制订高风险产品的上市药品警戒计划;
7、负责药物警戒质量体系内审,并出具内审报告;
8、负责重要药物警戒文件的审核或签发;
9、负责协调市场主动收集病例及药物警戒计划的实施;
10、负责组织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培训。
二、任职资格:
1、熟悉药物警戒法律法规知识,有编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制度的能力。
2、药学、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书写能力,耐心细致,责任心强、具备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