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3、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
4、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相关方与药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保证持续合规;
5、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及相关方的延伸检查;
6、每年进行自检,监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7、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要求,与其签订质量协议以及委托协议,监督受托方履行有关协议约定的义务。
任职资格:
1、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2、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三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3、熟悉药品生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精通GMP相关知识,熟练应用GMP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5、敏锐的洞察力,对细节关注,善于发现问题,并能有效分析、解决问题;
6、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良好;
7、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及良好的道德操守;
8、电脑使用熟练、较强的文字书写及沟通、表达能力;
9、能适应短期或临时性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