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落实贯彻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查基层党支部认真落实;
3.指导、掌握、督查基层党支部开展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工作;
5.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6.做好党组织和党员的相关数据采集、综合统计、上报等工作;
7.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各种文件;
8.做好党建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配合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0.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字表达能力强;
3.两年以上党建岗位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日常工作办公软件;
4.持有政工师证书,党政管理、历史、法律、汉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或五年以上党务工作岗位经历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