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一)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抓好党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负责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上报文件、会议纪要、调研提纲、信函、通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呈报和下发;
(三)参加党委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各项主题活动的筹备工作,做好会议、活动记录;
(四)根据党委要求制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五)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帮助基层党支部按时换届改选;
(六)负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基层党支部坚持 三会一课 ,开展 党员先锋岗 、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七)帮助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并按组织程序履行新党员发展手续;
(八)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
(九)负责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和党内年报的统计呈报工作;
(十)对公司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负责纪委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议,受理本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协助处理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
(十二)协助公司党政领导进行下属单位党建考核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在行政机关、部队、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相关职务满5年;
(三)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熟悉党务知识,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修养;
(五)具备扎实的写作功底;
(六)具备良好的沟通、策划组织能力;
(七)具备政工师职称者优先考虑。
在现职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或有发展潜力的,年龄、学历、资历限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一)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二)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三)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四)正在接受相关组织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