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A、学习、宣传、贯彻国际国内及院校的有关职业培训的最新规定;
B、协助常务副部长根据《STCW78/95》公约及我国履约报告的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定期检查部门内部的实施情况;
C、分管招生、办班计划的申报提前向海事提交培训班《开班申请表》及招生计划和办班计划的落实;。
D、分管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证件管理工作、教学工作;
E、负责督促、检查招生计划及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每学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和总结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F、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培训情况,按期向海事部门提交每一期的学员名单、培训考勤表给海事管理部门报备,接受上级主管机关的指导和检查;
G、在部门其它领导不在时,主持船员培训部的工作;
H、负责各项培训考前准备和文件及其它准备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完成考前接待工作。
I、在部门领导的协助下,负责收集和保管与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相关的的文件与资料,并组织本部门进行学习和宣贯。
J、配合领导检查、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运行质量体系,做好质量体系的宣贯工作。
K、负责督促本部门其他人员及时保存相关质量记录。
2、任职条件:
A、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有高等院校工作背景或留学经历者优先,航海专业学历或航海院校培训的专业教师;
B、具有无限航区3年以上的高级船员海上服务资历;
C、持有 船舶保安员证书 并参加过保安师资培训班的教师;或最近三年内有12个月无限航区海龄且持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并参加过保安师资培训班的高级船员;
D、教员资格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教员师资培训,从事船员培训的教员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培训机构担任自有教员, 自有教员 指与培训机构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教员;
E、熟悉船员培训的操作流程和船员培训法规;
F、从事航海专业教学培训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有责任心;
G、良好的交际能力、公关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并分析解决问题。
工作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