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近四年来,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的保护程度日益增加。但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员成本,又避开直接裁员的种种法律限制,悄然使用起“软裁员”手段迫使员工自己辞职。
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11年1月至10月该庭审结的2539件案件中,有近千件案件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这其中有近800件案件中的劳动者认为自己被用人单位以各种手段逼迫辞职,属于“软裁员”。这些案件中,劳动者最终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仅占4成。因为一旦涉诉,用人单位大都会主张劳动者属于自行辞职;而囿于举证能力问题,劳动者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属于被迫辞职,法院就无法支持劳动者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被列为最具杀伤力“软裁员”手段前三位的为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其他手段包括提高业绩指标、部门撤并、无薪长假等。面对企业使出“软裁员”的杀手锏,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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