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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探亲假与年休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应当分别计算

来源:海南精英网 时间:2026-05-05 作者:编辑部 浏览量:
晏秋生:我父母都在外地居住,这次本想利用过年的时候请探亲假,但是单位说我去年已经请过婚假了,所以要在4年以后才能请探亲假。请问,单位的讲法正确吗? 
咨询员:单位的这种讲法是不正确的。按规定,婚假、探亲假与年休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应当分别计算。凡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但具体在4年中的哪一年给予休假,应由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安排。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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