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商管理:
依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经公司审批后,办理施工洽商、变更手续,严格审批程序。
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以甲方名义向施工单位出具项目负责人名单及甲方有关洽商程序、权利规定的文件。
2、在甲方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出具人员变更文件。
3、洽商文件由工程部报经济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然后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签字。
4、洽商文件签订后应及时在行政人事部存档,并在工程部、经济部备案。
5、工程部对洽商资料应按类别及时清理,并每月与行政人事部及经济部核对存档、备案情况。
竣工验收:
1、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验收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参与市政工程的验收,各种验收工作报总工审批。按规范进行。
2、办理竣工手续。
3、整理竣工资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竣工报告报总工及有关领导签批后及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存档手续。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杜绝有遗留问题的出现,若出现不可避免的遗留问题应有详尽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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